自来水如何流过安全的最后一公里管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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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23-09-13 17:34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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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安全,是我们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。在自来水经城市供水管网流向千家万户的过程中,“二次供水”的安全问题一直非常关注。所谓“二次供水”即供水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指的是自来水抵达居民小区后,经储存、加压后再供给市民使用的那一部分。在“二次供水”中,水箱、蓄水池、管道等供水设施如果管理不到位,未定时进行二次供水、消毒,或者年久失修、材料老化,都会影响到供水水质安全,造成自来水的“二次污染”。那么,我们该如何确保供水“最后一公里”的安全呢?

  “我家里的自来水怎么有时流出来是黄色的?”“我家里自来水为什么水压这么低?”……“水变色”“水压不够”,这是一些市民反映家里自来水出问题时常提及的两个“症状”。而事实上,供水公司人员上门检查后却往往发现,问题其实都出在“二次供水”上,所以定时进行管道清洗养护就很关键了。

  为确保供水“最后一公里”安全,让市民喝上放心水,石狮市近年来加大了对“二次供水”的监督管理力度,有序实施“二次供水”改造,并将其作为提升供水水质的一项重要举措。从石狮水务部门,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,我市2019年出台了《石狮市城镇(住宅)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》。截至2019年底,全市普查列入二次供水建设的居住小区共283个,总户数71626户,改造费用估算2.4亿元。今年,我市二次供水及配套设备、设施、管网新建与改造工程,被列入泉州市级重点项目之一。

  要确保供水“最后一公里”的安全,不仅要对陈旧设施进行改善,对已有和新建的二次供水管道也要加强管理。因为管理不到位的话,直接影响供水水质。为进一步抓好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清洗消毒、水质检测和日常规范化管理,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,石狮市城市管理局、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前段时间联合行动,对全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抽查,并就抽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了整改通知。

  据介绍,此次三部门联合抽查,共对10个居民小区的供水设施进行抽检,结果发现,有些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较好,有健全的日常管理制度,二次供水设施干净整洁,设施运作情况有记录且存档备案,水箱密闭人孔上锁,水质报告数据显示合格,但也有一些小区都会存在水箱密闭人孔无双人双锁,水箱未按季度清洗消毒,每月未进行水质检测,泵房未安装监控系统并上传至物业中心等问题。

  在获得的一份“问题汇总表”中,记者看到一些小区存在如下这样一些问题:一月份水箱只有清洗、消毒,没有水质检测记录,无每季度检测、清洗消毒,无每月水质检测;巡查记录表未按真实的情况制作;泵房未安装监控系统并上传至物业中心;水箱人孔无双人双锁;水箱盖锈蚀严重、塌陷……

  针对此次抽检中发现的问题,有关部门要求有一定的问题的小区逐条整改并反馈,未抽检的小区也要对照问题进行整改。同时,我市城管局也将会同卫健局、住建局每季度对辖区居民小区水箱清洗消毒等情况开展检查,对未按要求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日常巡查、维护和清洗消毒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予以通报、责令整改。拒不整改的,将按《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》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列入安全生产“黑名单”。

  采访中,一位业内人士和记者说,相比较来说,一些新建的居住小区,二次供水管理较为规范,老旧小区这方面管理不到位的地方比较多。总体上看,由于维护资金不足、缺乏专业技术人员、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,小区二次供水管理不到位,或者忽视二次供水管理重要性的现象较为普遍,还有一些小区的二次供水人员非专职人员,流动性较大,导致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、责任落实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。

  如何更好地管理小区“二次供水”呢?有关部门、物业公司、业主需要承担哪些职责?对此,2018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的《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》作了明确规定:市、县人民政府组织并且开展二次供水水箱(池)清洗消毒专项行动,督促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建立委托专业队伍每季度清洗消毒机制,清洗消毒队伍要按照相关规范开展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,及时公布清洗消毒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,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水。至于“二次供水”的责任主体,其中也明确规定: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(或业主委员会)是二次供水安全的责任主体,对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,做好日常巡查、维护和定期清洗等工作。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《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》也明确规定:“供水单位对城镇住宅供水设施实施统一维护和管理,应当建立完整设施维护、清洗消毒、水质检测、持证上岗、档案管理、应急和安全防范等制度,确保供水设施完好,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、卫生管理人员,每月对水质进行仔细的检测,每季度至少对供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、消毒,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,并向用户公布。”同时不定期规定动作:“供水单位未对负责维护管理的住宅供水设施进行清理洗涤、消毒,或者未依规定管理导致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和区域标准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”